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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7000多种产品在相互间通关时,可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享受关税减让的优惠,平均降税幅度可达到5%。降税优惠的品种包括纺织品、服装、鞋、食品、谷物、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和手表、金属产品、化工产品等,范围非常广,值得出口企业仔细研究。
资料来源:轻工商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