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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石艳宇)1917元一只的水晶花瓶怎么连张说明书也找不到?左思右想不放心,张先生将三只新买的水晶花瓶送到中国地大珠宝检测中心做了专业鉴定。昨日,张先生拿到专业鉴定证书,发现他买的都是玻璃花瓶。
5月10日,张先生在武昌某大型百货商场花5751元购买了三只水晶花瓶,打算送给客户做礼物。“当时售货员指着花瓶上的蓝色小标签告诉我说,上面印有‘24%PBOLeadCrystal’的字样,证明花瓶含有24%的水晶成分。”张先生没怎么犹豫就付了钱。事后张先生询问专业人员才知道,该英文意指某种铅晶质玻璃,是一种仿水晶成分,并非水晶。
为慎重起见,张先生把花瓶送到中国地大珠宝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玻璃花瓶”。
张先生认为商场此举涉嫌欺诈。“我咨询过12315热线,工作人员说产品标称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对此,该百货商场楼层主管表示:“顾客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营业员并未将玻璃花瓶当水晶花瓶卖。此花瓶为仿水晶制品,即玻璃花瓶。在商品底部贴有明确的中文说明。营业员可能没跟顾客解释清楚。当然,也不排除开发票时,顾客为方便报销、送礼,主动要求将商品名写作‘水晶花瓶’的情况。商场存底的电子打印发票上有该商品货号,货号所指商品即玻璃花瓶。”
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副院长杨明星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水晶工艺品大多不含水晶质,产品含有百分之几的水晶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工艺品水晶概念和珠宝水晶概念有所不同,水晶花瓶如同水晶吊灯一样,其“水晶”二字只是对其外观晶莹剔透的特征描述。
来源:楚天都市报